尊敬的市民朋友:
为规范来信办理工作,请您阅读以下内容。
一、来信受理原则
您的来信将按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中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”受理。
二、来信受理范围
1.对我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;
2.对我市各级政府规章、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;
3.对我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、工作质量、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4.对我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的违纪、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;
5.应由我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它问题。
三、不受理范围
1.重复来信或无实质性内容的;
2.主体不明,内容不具体,无法核实的;
3.纯属个人问题或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;
4.已进入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;
5.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。
四、回复方式
对来信处理结果将以电子邮件、电话、面谈等方式进行回复。请务必提供您的正确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,以便回复和了解情况。